正文
(三)重点服务进口
对申请企业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三、
申请材料
(一)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
申请企业登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
s
://czzj.
sww.sh.
gov.cn
)
,填写、打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支持申请表,确保申请表纸质材料带水印;
2.
企业
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国际服务外包合同及凭证汇总表(
通过
“管理平台”打印带水印纸质材料)
;
2)接包合同信息表
(
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状态为“审定
通过
”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
3)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
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复印件
(
装订时需一一对应
);
4)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4.
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5.
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二)
技术出口业务
1.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说明、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书、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等复印件;
4.出口合同(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复印件
(
装订时需一一对应
)
;
5.涉及专利权转让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
企业
(单位)
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7.
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三)重点
服务进口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说明、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
3.
企业营业执照、进口服务合同(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银行
出具的付汇凭证等复印件;
4.企业进
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并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进口额;
5.
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6.
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四、
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应提交纸质文件一份,
用
A4纸
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须有目录页
及页码
),
并加盖骑缝章。
2.提交期限:
申请材料请于
2025年
6月30日
前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材料签收工作并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
填写
“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情况汇总表
”。
附件
1-
3
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申报说明
一、
支持对象特别规定
(一)支持
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申请主体
包括
:
1.推动和促进
上海市
服务贸易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
2.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申报的平台应为2024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
(二)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
支持相关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且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
10
0
万元。平台支持需通过服务贸易专家评审,评审依据为平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平台建设的必要性、针对性、公共性、公益性、投资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盈利能力等,通过评审的平台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设备购置费用。
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
,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以及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
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及开展服务所需专业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运营维护费用。
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设备租用、运维服务、培训、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
50%额度内给予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编制服务贸易海外重点市场拓展指南;
2.编制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领域发展报告;
3.编制上海服务贸易海外行系列宣传手册(外文版);
4.
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
上海市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
上海市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
5.支持服务外包智库开展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等提供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建议、战略规划和决策支撑
。
(三)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项目。主要包括:服务贸易行业领域实务相关课程、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拓展相关课程、服务贸易业务模式创新相关课程等。
三、申请材料
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材料:
1.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
平台建设计划、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及建设进度、达到的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
;
二是
截止到
2024
年
底平台
的建设
和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平台
对
服务
贸易
行业领域
发展
及在优化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等方面
的促进作用
。
三是
平台开展公共性公益性
服务情况、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服务情况及服务的方式,平台服务的
服务贸易企业(不少于
10家)列举并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四是
已获得过支持且支持不超过三年的平台企业,还需提供
2024年平台服务贸易促进成效、公共服务功能拓展情况及资金支持对平台建设的作用等;
3.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2024年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6.
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四、
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应提交纸质文件一份,
用
A4纸
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须有目录页
及页码
),
并加盖骑缝章
;
申请表和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光盘。
2.提交期限:
申请材料请于
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至
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
。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附件
2
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申报说明
一、支持对象特别规定
(一)
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1.国际数据资源交易合作、加快数字内容出海、推动数字包容性等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项目;
2.制定数字贸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数字贸易相关标准化建设项目;
3.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服务、跨境贸易物流数据共享、无纸贸易等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项目。
(二)
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工作
,主要包括:
1.数据跨境流动合规业务项目;
2.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业务项目。
(三)
“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
支持《关于在上海市创建
“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中列出的为拓展国际数据服务、推动电子单证国际标准应用、探索数字身份和电子认证跨境互操作、开展“丝路电商”数字技术应用推广、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等建设的功能性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以及为推进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
设立
的国家馆。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
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项目建设
主要
支持
用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租赁
(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
、设备安装维护、软件开发测试、研发设计咨询、人员培训、资质认证等,
支持额度不超过上年度相关支出费用的
20%,
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请一个
项目
,
每个项目
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每个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
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工作
对数字贸易企业上年度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合规业务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
50%,每个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总额不高于30万元。
(三)
“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
每个申请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总额
不超过
200万元。
1.对企业上年度在功能性平台建设中产生的硬件设备购置或租赁(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软件购置,云服务、测评、信息化系统委托开发等第三方专业服务采购,以及业务调研、宣传推广产生的场地租赁、会务服务、专家咨询、宣传资料印制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建设支出的50%,支持总额不高于100万元,每个企业可申报多个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每个平台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上年度新设立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与中国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的国家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每个国家馆支持20万元,国家馆需取得国家馆名称对应国家相关政府机构授权书。
3.支持相关机构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
三、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项目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建设的进度及2024年资金投入情况(含2024年度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二)
分类材料:
1.
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项目建设
(
1)上海市数字贸易项目支持申请表;
(
2)
项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截止到
2024年度的建设情况、项目对
数字贸易发展
的促进作用等;
(
3)
项目涉及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
4)
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
5)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2.
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工作
(
1)上海市数字贸易项目支持申请表;
(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
(
3)
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
4)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3.
“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
(
1)
上海市
“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支持申请表;
(
2)项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截止到2024年度的建设情况、项目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的促进作用等;
(
3)
申报设立国家馆一次性补助项目需提供国家馆名称对应国家相关政府机构授权书复印件;
(
4)
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
5)审核单位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应提交纸质文件一份,
用
A4纸
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须有目录页
及页码
),
并加盖骑缝章;
申请表和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光盘。
2.提交期限:
申请材料请于
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至
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产业
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
:方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