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社会学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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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经济伦理与中国经济转型——一个制度—文化耦合性的分析视角

社会学研究杂志  · 公众号  · 科研  · 2025-06-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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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工业化进程中经济伦理形态的转变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形成需要通过一种力量来克服传统的经济态度,从而促使人们既形成把工作当做使命的劳动态度以确保劳动供给,又形成节俭精神以促进资本原始积累。新教伦理就是这样的力量。因此,在西方的早期现代性中,孕育于新教伦理的工作伦理(勤伦理)和消费伦理(俭伦理)是一体化的,二者以协同一体的方式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Weber,1976)。


但是,韦伯的上述观点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例如,桑巴特(Werner Sombart)认为是宫廷的奢侈而非节俭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形成(桑巴特,2000:151-215)。坎贝尔(Colin Campbell)也认为,促成资本主义所需要的劳动供给不仅在于新教伦理(工作伦理),还在于消费伦理的去传统化,即追求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消费。这种消费欲望的扩张不但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促成了劳动供给(为了实现更高标准消费而努力赚钱),而且也为随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增长提供了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Campbell,1983;Mukerji,1983)。这说明恰恰是工作伦理和消费伦理的异体化组合形态才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如果说学界对于西方早期现代性中工作伦理与消费伦理的组合究竟是一体化还是异体化的问题尚有争论,那么关于西方晚期现代性中出现的工作伦理与消费伦理的异体化组合形态已经没有争议了。研究者们大多相信,至少在“二战”以后,西方社会进入了消费主义主导的社会,其工作伦理和消费伦理之间的张力渐强:工作伦理依然要求人们勤奋苦干,但消费伦理却鼓励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 (Bell,1976:3-84;Lasch,1980:52-70;Bauman,1987:149-169,2005:23-33;Schor,1999;Bozkurt & Yesilada,2017)


这里以美国为例进行说明。贝尔在1976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 The Cultural Contradictions of Capitalism )就描述了美国的工作伦理和消费伦理的异体化组合状况。美国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系统建立在新教伦理的基础上,后者强调理性、效率、自律、苦干、节俭、延迟满足等品质。在这一时期,工作伦理和消费伦理在约束人的贪图闲适和享乐的欲望上是一体化的。但随着资本主义进入丰裕社会,现代主义文化兴起,西方社会形成了背离新教伦理的新的先锋文化价值观,如感性、享乐、释放、表达、想象和体验等。这些文化观念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形塑了消费伦理,促成了消费主义文化的形成,而这种消费主义文化被经济系统利用,成为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文化资源。这造成的结果便是消费伦理从原来一体化的新教伦理中分离出来,变成强调感性、体验和享乐的伦理(Bell,1976:3-84)。不过,消费伦理从新教伦理分化出来,既源于贝尔所说的现代主义文化,也源于社会结构转型(Wismant & Davis,2013)。


虽然贝尔认为消费主义文化对美国的工作伦理及其社会整合构成威胁,但从美国消费主义文化的外部性来看,消费主义文化客观上有助于解决伴随工业化而来的产能过剩和消费需求不足的矛盾。正因为如此,消费主义文化被美国的经济系统(如市场营销系统)“收编”和利用。可见,新教国家出现的消费伦理(消费主义)与工作伦理(新教伦理)的异体化不但没有对西方的经济系统造成根本性破坏,反而在客观上促成了消费欲望和需求的扩大,从而塑造了西方经济增长所需要的消费市场(Strulik,2016)。


令人感到好奇的是,中国的工业化发展至今,中国却并没有发生类似美国那种消费伦理与工作伦理组合的异体化;即使消费伦理与工作伦理有所分化(主要体现在青年群体),其分化程度也相对较低。改革开放后,中国劳动者持续地遵循勤伦理,问题在于他们是否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放弃俭伦理。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当被问到是否同意“有了多余的钱我首先考虑的是存起来”“买东西应该讲究实用,是不是名牌不重要”“‘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透支消费很正常”时,受访者表示认同的占比分别是81.68%、78.74%、12.34%。2013年CGSS的调查数据显示,当被问到是否同意“除非必要,我和我的家人从不轻易购买生活必需之外的物品”时,受访者表示认同的占比是70.77%。尽管不同年龄群体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存在差异,以上数据部分地反映出中国居民在总体上并没有滑向消费主义,而是延续了俭伦理。可以说,在中国,人们不但在生产领域遵从勤劳苦干的工作伦理,而且在消费领域总体上依然遵从传统的节俭和延迟满足的消费伦理。工作伦理和消费伦理大致还处于一体化状态。


这种一体化的经济伦理形态与当下中国扩大消费的做法构成某种张力。如果说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间,中国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一体化伦理形态使其在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中获得了比较优势(林毅夫等,2002),那么在当下,这种一体化的经济伦理形态却可能无助于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甚至可能加剧产能过剩、企业裁员和劳动人口失业等问题(当然,结构因素的作用更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历了四十多年工业化发展、需要更多地倚重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情境下,重温贝尔关于工业化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消费伦理和工作伦理异体化的观点是有意义的。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贝尔所说的消费伦理和工作伦理异体化没有发生在同样经历了四十多年工业化发展的中国。这说明,贝尔的理论存在解释力的局限性,而中国案例有助于我们从新的角度对消费伦理和工作伦理组合形态作出理论解释。本文就是基于中国案例与贝尔进行对话的一项研究尝试。


三、制度—文化耦合性视角及其研究方法

经济伦理形态的演变涉及传统性和现代化的关系。一般而言,现代化并非完全摈弃传统性:与现代化兼容的传统性得以保留,并融入现代性中;而与现代化对立的传统性则被抛弃。中国的现代化与传统性的关系也同样如此。如果我们把现代化看作主要基于理性选择而设置一套制度体系的制度化实践,那么制度化实践与传统文化的契合情况可以被称为制度—文化耦合性。所谓耦合,就是两个事物之间的契合、适配和衔接。本文所说的制度化实践是指制度安排的实践过程。它有两种形式:话语型制度化实践(政策文本)和行动型制度化实践(实际行动)。话语型制度化实践体现为“又说又做”的政府政策文本,而行动型制度化实践体现为“只做不说”的施行过程。本文集中分析话语型制度化实践。在此意义上,制度化实践与传统文化耦合的形式呈现为作为制度化实践的话语文本的显性意义(制度安排的宣示)和隐性意义(传统文化)的匹配和对接。依据这个视角,要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现代化过程就不能仅仅从理性选择的视角入手,而必须分析制度化实践与传统文化之间的耦合性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分析制度化实践与儒家传统文化的关系呢?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儒家传统文化(尤其是那些与现代化兼容的传统文化因素,如儒家经济伦理)?第二,如何研究宏观政策行动者的制度化实践?第三,如何分析宏观政策行动者的制度化实践与儒家传统文化的关联?


就第一个问题来说,本文把那些与现代化兼容的儒家传统文化因素当作是已经被辨别和界定了的东西。换言之,儒家经济伦理的辨别和界定是业已完成的工作。因此,辨别和界定儒家经济伦理不是本文的目标。但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在第四部分对儒家经济伦理做扼要概括。


第二个问题涉及研究宏观政策行动者的制度化实践(制度安排过程)所需的资料来源。由于政府文献不仅是一种话语,而且是“在语言中可见的社会行动”(Antaki,2008:431),因此我们可以把政府文献(中央领导人在正式场合的讲话和报告、政府公告、政府部门的宣传文件等)看作是制度化实践。政府文献不仅仅是政策内容或制度内涵的载体(Prior,2008),而且同时是宏观行动者的制度化实践(如宏观行动者为所要出台的制度进行宣讲、阐释和辩护的过程)。因此,研究宏观政策行动者的制度化实践可以采用政府文献分析法。


第三个问题则涉及文献分析法的两种类型的区分。政府文献既可以被视为政策或制度内容的容器或载体(Prior,2008),也可以被视为某种蕴藏在字面意思背后的缄默知识、共享规则或惯习的“索引性表达”(Garfinkel,1967:4)。相应地,第一种类型的政府文献分析法就是从字面意思上对政策内容(显性意义)进行分析和阐释。第二种类型的政府文献分析法则是诠释蕴含在文本的字面意思背后的缄默知识、共享规则或惯习(隐性意义)(Antaki, 2008;Bohnsack,2010)。本文对政府文献的分析采取第二种类型的方法。


如何通过政府文献来分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隐性意义或缄默知识呢?一般而言,质性研究是诠释意义(meaning)的方法,但意义有不同类型。依据叙述者在意义发送时刻是否意识到意义,文本的意义可以区分为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两个层级。依据受众是否可从字面上直接领会叙说者的意义,可以把意义分成易直接领会的意义和难直接领会的意义(即蕴藏的意义)。把这两方面的各种情形加以交互组合,就形成了政府文献中的四种意义类型(见表1)。



可见,政府文献中的四种意义类型分别是直接的显性意义、直接的隐性意义、蕴藏的显性意义和蕴藏的隐性意义。四种类型的意义都可以成为质性研究的对象,但它们分别对应的具体的质性分析方法却各有不同。直接的显性意义可用格莱泽(Barney Glaser)和斯特劳斯(Anselm Strauss)创立的扎根理论方法(Glaser & Strauss, 1999)来分析(如政策内容分析)。直接的隐性意义体现为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说的惯习或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说的实践意识,可以分别用常人方法论(Garfinkel,1967)和实践解释学方法(Bohnsack,2010)来对其加以分析。蕴藏的显性意义(如意识形态)可用批判话语分析方法(van Dijk,1995)来剖析。蕴藏的隐性意义常常是无意识层次的意义,可用洛伦泽创立的深度解释学方法来分析(Bereswill et al.,2010;Lorenzer,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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