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悄悄法律人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正义网十大影响力博主悄悄法律人创办,传播刑事法前沿资讯,坚持走刑法与刑诉法贯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  ·  从判给妈妈到守护童年,他用15年和解 | ... ·  22 小时前  
京检在线  ·  《检察日报》| 一汪碧水绕村流 ·  23 小时前  
罗翔说刑法  ·  钻法律空子?打人不构成轻伤也可能犯罪 ·  昨天  
Kevin在纽约  ·  被告人用“中国电动汽车公司” ... ·  昨天  
法律读品  ·  52岁局长(正厅级)性侵女子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悄悄法律人

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到底咋回事(看“德国刑法通”王钢怎么说)

悄悄法律人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9 10:26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III. 责任 (心理责任论)
1. 作为责任前提的可归责性

2. 故意: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否属于故意,有所争议

3. 特别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中的不法所有目的等)

4. 欠缺责任阻却事由

[简释]

古典犯罪构成体系从因果行为论的立场出发,主张对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是纯客观的判断,而与主观有关的因素则从属于责任的内容。因此,故意仅仅在责任阶段加以考虑。责任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于具体客观行为所持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因而被称之为心理责任论。

B. 新古典(neo-klassisch)犯罪构成体系 主要奠基人:Mezger(1883-1962)


I. 构成要件符合性
1. 客观构成要件
a.行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b.结果:对客观世界的改变
c.因果关系:条件说

2. 主观构成要件
特别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中的不法所有目的等)


II. 违法性

在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时候阻却违法性


III. 责任 (规范-心理的责任论)
1.责任能力
2.故意: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否属于故意,有所争议
3.欠缺责任阻却事由

[简释]

新古典犯罪构成体系将导致客观世界变化的不作为也纳入了行为体系,并且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融入了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时期,虽然故意仍然停留在责任阶层,但是对有责性的判断已经被加入了客观的规范的衡量因素(责任能力)。责任不再是纯粹的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而转化为对行为人之行为的可谴责性。因此,即便行为人对于行为和结果持故意,如果行为人欠缺责任能力,一样会导致否定有责性。

C. 目的行为论下的犯罪构成体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