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陈某证言显示,两人相识于1993年。从2004年或2005年开始,童敏每年大年初三都来广州看望老领导时,都会叫上自己一起去,自己会给童敏1万元现金,大概持续了10年。陈某多次赠送童敏银行卡,并多次向卡内存钱。他曾将一张存有3000元的工行卡交给童敏,随后分两次汇入5万元。
送给童敏的第二张卡是在北京办理的,开户时存入了100元,在2004年6月14日至2011年1月21日共往这张卡里存入了36万元;此后又给了童敏第三张卡。
大概2010年、2011年春节,童敏到了广州。陈某找童敏帮忙加快公司新药的审评进度。童敏表示等回去以后看看,如果能帮忙就帮。后每年童敏到广州时自己都会向他提审评的事,可童敏都说帮其看看。
童敏曾供述称,陈某的申请一直在排队,陈某找他帮忙,当时他说这是电脑排队,不能插队。过了几个月,陈某到北京,再次请他帮忙,他应付称有机会帮他问问,事后并没帮忙问这事。
以借为名
要老板支付女儿10万加元留学费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赵某公司先后向国家食药局提交碧生源牌清源茶、碧生源牌润元茶、碧生源牌思悦颗粒的申报资料,赵某请托童敏帮忙加快审批进度,童敏答应尽力帮忙。后童敏在审批表司领导复核栏签字批准。
2011年上半年,童敏以借为名,要求赵某为女儿支付10万加拿大元的学习费。同年,赵某委托他人向童敏的女儿支付了这笔费用(按2011年最低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后童敏未予归还,也没说过要还。
赵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左右,童敏说女儿在加拿大上学,急需用10万加元支付一笔和学习有关的费用,问他在加拿大有没有熟人,帮他应个急,他在国内还给他钱。赵某让同学帮忙给童敏的女儿打过去10万加元。之后,童敏没提过还这笔钱的事情,也一直没有还。
童敏曾供述称,2009年,其在一次会上认识了赵某。2011年上半年,前妻刘某说女儿想在加拿大贷款买房,因为赵某之前帮他给女儿和前妻带过钱,他想到向赵某借钱。当时提出向赵某借10万加元,等他南昌的房子卖了就还他,赵某答应了,因为关系熟没打借条。
情妇一起收钱 向药企老板要钱买奥迪
2009年至2011年间,童敏接受杭州医企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公司向国家食药局申请保健品更名和转让,为张某和自己的情妇苏某销售药材提供帮助。为此,童敏于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北京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93万余元,其中,情妇苏某50万元,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
张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年初,童敏介绍他代理加拿大进口的海狗油软胶囊保健品,后来外企想取消他的代理权,在童敏的斡旋下,该公司继续代理。2011年底,公司在北京成立销售办事处,经理苏某是童敏推荐的。一次吃饭,苏某提出需要一辆车,他知道苏某和童敏是情人关系,为了讨好童敏,就马上同意了。凑了50万元现金送给苏某,苏某买了一辆银灰色的奥车Q5轿车。
苏某称,2006年至2012年间,其与童敏感情好过。
2011年,童敏推荐苏某到张某的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一次她当着童敏的面提出北京办事处要买辆车,落在她名下使用。童敏说奥迪Q5性价比挺好,张某表示就买奥迪Q5。2011年上半年,3人一起吃饭时,张某提出公司想向同仁堂健康公司提供虫草。后来甘肃某药业的杨总找到她和张某,希望通过她和张某卖虫草给同仁堂健康公司。谈好以后,她共得到收益52万元。
庭审
只承认收了两人钱 否认其他指控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童敏提出了异议,他只认可收受了董某和李某山的钱。
童敏表示,他借毛某的车,和与毛某找他办事没有关系。车是在毛某找他办理在南昌建立产权交易中心而未办成的两年后送的,而且他也没给毛某办过事,毛某借车给他是出于两人的私交。
同样,对于指控的李某海借给他车辆一事,童敏也说,他没有管过药品,没有为李某海办过事,李某海借给他车是为了维持与他的关系。
童敏说,陈某让他托人为陈某的企业产品加快审评,他当时就明确拒绝了。陈某向他打听陈某公司审评慢的原因时,“我当时只是搪塞,说有机会会帮陈某找人问,实际上我没有找人问。我收受陈某的钱财是基于私人友谊,与职务行为无关。”
对于收受李某恒的钱,童敏说是因为与李某恒合作炒股分得的利润,“李某恒说给我10万元,是我帮王某找工作和介绍印刷业务的钱,不符合正常逻辑。”
“借钱”在加拿大买房
没让人给情妇买车
对于指控收受赵某的钱,童敏称,“赵某曾多次表示,我家属在加拿大有什么事要办一定要找他。后来因为我要给家人在加拿大买房,才向赵某借了10万加元。借钱时就约定,待我卖了南昌的房子就还给赵某钱。没有及时还款,是因为我工作忙等原因,没把房子卖掉,而不是不想卖房。时间长了,也就不想还钱了。对赵某公司产品的审批,我是正常履职,没有因为向赵某借钱而为赵某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