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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第一道程序往往和诉状有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长沙召开现场会,总结第一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应用成效,部署第二批示范文本推广工作。示范文本种类将从目前的11类扩展到67类,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纠纷类型。
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渐成常态的情况下,如何让公平正义更便利、更可及?《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指出:“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各类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书等文书格式,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指引和便利。”
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和推广,截至4月15日,全国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已达45%,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用率超50%。那么,“要素式”示范文本究竟好用在哪里?司法体验如何?记者带着问题到部分法院进行了探访。
从山东济南到淄博沂源县最快捷的交通方式是乘坐2小时的长途汽车,在沂源弯弯曲曲的山乡公路上,装载货物的大卡车从耳边呼啸而过。坡多弯急、路况复杂是记者对这里的最初印象。走进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关联示范文本的二维码、纸质示范文本、图文结合的填写指引依次被摆放在大厅显眼位置,便于当事人、律师下载使用。
沂源县是典型的山区县,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警情超7000起。为此,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交警大队六个职能单位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中心,针对道交纠纷提供调解、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服务。现在,对示范文本的利用已经推广到道交纠纷化解的每个环节。
今年以来,沂源法院特邀调解员葛安桂养成了一个工作习惯,每次调解前,他都会仔细阅看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要素式起诉状与答辩状,便于准确捕捉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工作明确方向。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便是由他调解成功的。
在葛安桂看来,案件的顺利调解与沂源法院开展的示范文本应用培训课密不可分。在示范文本试行期,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律师协会等多部门对全市律师、调解员等主要应用主体进行培训,先后组织各类推广和培训会10余次。
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纠纷,唐某起诉至沂源法院。得知唐某无法自行书写起诉状,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为其提供代写起诉状服务。同时,利用起诉状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全面梳理赔偿项目、车辆投保情况等,避免遗漏案件关键信息。在填写机动车投保信息时,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载明被告车辆的投保信息,当即联系交警大队入驻中心的警员,核实被告车辆未投保的事实。在唐某确认信息无误后,当场完成立案。随后,该院在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辩状。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沂源法院委托葛安桂开展线上调解。他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鉴于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已十分全面,葛安桂引导唐某对照起诉状上填写的赔偿项目,使用沂源法院的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一键”计算出了赔付金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完毕。今年以来,中心大力推进示范文本应用,促推97%以上的道交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80%以上的小额案件当场履行。
记者发现,相比2016年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新的示范文本将各项内容逐一进行了要素化、表格化,填写指向更加清晰、填写内容更加明确。目前,山东省三级法院在立足立案环节加强引导的同时,推动示范文本向调解、审理环节延伸,特别是推动落实审判部门引导应用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