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是扩大了救助基金的功能。
将原先仅为垫付功能,扩大为
抢救费或者丧葬费垫付
和
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两种功能。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经申请,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或者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
三是扩大了救助对象。
将原先仅救助机动车的车外第三人,扩大为
救助交通事故的所有伤者
,将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乘车伤亡人员、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全部纳入为救助对象。2018年我省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中,乘车人共有726人死亡,7785人受伤。因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共造成184人死亡,5446人受伤。从今年10月8日起,以后类似事故,将全部可以纳入救助。
四是延长了救助时间。
将原先仅垫付3天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
延长至5天
(120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
2018年我省共有28103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以后类似的情况将全部按新标准垫付抢救费用。
五是明确将院前急救费用(即120急救费用)也纳入救助基金垫付的范筹。
此前,院前急救费用不在垫付范围内。
六是理顺了高速公路的救助渠道。
明确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大队分别履行市、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七是强化了追偿举措,增强了追偿效力。
新办法增加了省法院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人追偿诉讼案件,同时还规定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事故车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等部门和机构通报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赔偿义务人相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