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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广受观众喜爱、留下长久印记的精品佳作,他们中很多人因其艺术创造和良好口碑受到人们的尊重和喜爱。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演员艺人无视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浮躁攀比、热衷于炒作绯闻甚至身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任由这些失德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大行其道,将使演艺界有道德滑坡之风险,也将危害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
光环越大,责任越重。作为面向大众、影响广泛的特殊行业,演艺人员应有志于彰显主流价值,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正能量标杆。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文艺工作者要处理好义利关系,认真严肃地考虑社会效果,
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这实际上为包括演员艺人在内的广大文艺工作者如何处理好“德与艺”“义与利”指明方向、提供遵循。要始终把道义与责任放在首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堂堂正正的做人处事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那些有严重失德失信行为的演艺人员,需要接受行业组织制定的、与其言行严重程度相应的、有足够约束力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要接受法律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