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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州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有哪些变化?

太仓房产网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8-06-28 14:1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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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理时效


据了解,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 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 ,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7月1日起,离职提取及公积金异地转移 有重大变化!




背景介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精神,“凡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当地出台政策突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进行纠正”,要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为此,苏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简介
《实施意见》中,涉及到广大缴存职工的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手续。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不得不说,变化真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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