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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案二审或现大逆转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08 21:5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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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广州中院的上述判决,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萧裕超顶格量刑。本案在2014年破案后,公安局对萧裕超以“故意杀人罪”、并且作为第一主犯,移交给广州市检察院。但是案卷到了检察院后,广州市检察院却以“非法拘禁罪”对萧裕超提起公诉。

“非法拘禁”是一个典型的轻罪,正常情况下量刑仅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拘禁致死的,法律规定的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会判至死刑或无期。广州中院判处15年徒刑,已经是该罪名的最高刑罚,是在检察院起诉范围内顶格刑罚。而萧裕超的律师做的却是无罪辩护,其买凶、幕后操纵命案证据确凿,竟想完全逃过法律制裁。

广州中院的判决,依据的事实是,萧裕超并未直接要求杀人,而只是要求把人控制起来。萧裕超说,他只是希望张超明把邓杰兴带走,方便他查村里的账,从未要求过杀人。这一说法从逻辑上来说能够成立,但实际上,邓杰兴失踪后,萧从未组织过所谓的“查账”。

二审主要案犯指证真凶

在一审期间,没有一个人指认萧裕超曾经要求他们杀人。而邓杰兴之死,似乎是一个缺乏充分谋划的意外事件,是在绑架者失手的情况下,导致其窒息而死,而原本的目的,是想将他“带到广西养起来”。这个说法最终被广州中院否定,显然,张超明等人根本没有“把人养起来”的计划。

张超明曾在供述中称,萧裕超要求让邓杰兴“消失”。萧还对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广州有人为了复仇,找江西公安以吸毒名义将某人控制起来,在带往江西的途中故意放走他,尔后以“拒捕”名义击毙,希望他如法炮制。结合本案的案情,这个细节无疑是可信的,但是萧裕超对此断然否认。由于缺乏其他佐证,这个证据最终未被广州中院采信。这样,萧裕超到底是否直接指使过杀人,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广州中院下判后,10名被告人全部上诉。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刑事审判原则,如无意外,萧裕超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刑至15年以下。

2017年4月2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萧裕超非法拘禁、郑展江故意杀人上诉案。开庭时,既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的是,被广州中院量刑最重、定为头号主犯的郑展江翻供,并指证说,本案从始至终都是谋划故意杀人。

郑展江说,他知道本案买凶的老板有3个人,大老板是萧裕超,二老板是张超明,三老板是罗志强。他之所以参与进来,是因为罗志强拖欠他的20万工程款,他多次找罗追讨,几次追讨之后他对罗说狠话,于是罗告诉他说,“广州有个老板开价70万想做掉一个人,你接的话,钱从里面扣,后面还有大工程,不用招投标,直接给你做”。

郑展江说,“我记得时间是2014年8月份,当时我在广西南宁和杨昌运在一起商量开夜宵店事情,突然接到罗志强电话,说有一位老板出70万人民币杀一个人。一个星期后,罗志强带我见了张超明,就是给他打电话的人。在一饭桌上,张超明给了一张目标人物的照片,照片上那个人叫邓杰兴,他要求我们在完事后照一张邓杰兴的死亡照片给他,他说因为大老板他们要证实被害人死掉才肯付钱,他提到过大老板叫‘超哥,是广州人。”所谓的“超哥”,也就是萧裕超,而张超明被称为“明哥”。

郑展江并没有杀人的胆量,但苦于工程款被罗志强扣着,就打算把这个“活儿”转给其他人做,他说,“我先后找过好几拨人,手机上还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都知道这事一开始就是要杀人。只是他们都骗点小钱,把我卡上的钱陆续骗走了,没有谁真的接。这些都可以查证。”由于找不到人,郑就打算放弃不干了。但罗志强威胁他说,张超明是“省纪委”的,如果不继续干下去,小心家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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