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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索”VS“圣红”,俩辣椒打起来了!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1-04-2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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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先正达北京公司起诉后,博收公司向法院举证表示,涉案被诉侵权品种“圣红”为其受保护的“PP1201”品种,未侵犯先正达公司植物新品种权。


据了解,博收公司拥有名为“PP1201”的辣椒植物新品种权,该植物新品种权获得授权的时间为2018年4月。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组织了DNA鉴定,结果显示涉案侵权品种“圣红”与原被告各自拥有的“玛索”和“PP1201”两两比对的差异位点数均为0,三个品种为近似品种。


在法院组织的DNA鉴定结果出来后,先正达北京公司以需要再行组织证据为由申请撤诉。2020年8月,先正达北京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认为法院先期组织的DNA鉴定结果仍不能排除二被告的行为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法院组织进行DUS测试(即田间种植测试),进一步查明事实。


在当天的庭审中,先正达北京公司代理人、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杨表示,DNA鉴定结果显示在检测的22个DNA位点中,双方的差异位点数为0,表明“玛索”和“圣红”是相同或极近似品种,据此即可认定“圣红”产品构成侵权。由于“玛索”享有在先植物新品种权,即使被告主张其“圣红”来自“PP1201”,也不能支持其不构成侵权的主张,只能证明“PP1201”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存在错误,应该被宣告无效。


郭杨表示,先正达北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2日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交了“PP1201”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博收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圣红”来自于其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PP1201”,该植物新品种权履行了正常的确权程序,获得授权前,经历了严格的测试与实践,在该植物新品种权有效存续期间,不存在侵权的问题;DNA检测结果相同并不能证明两个品种必然相同,不能成为“圣红”构成侵权的证据;同时,在该案中,绿鼎硕公司仅为博收公司繁育了用于试验的涉案品种种苗,未以商业目的大量繁殖或生产涉案品种的繁殖材料。


当天的庭审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据了解,根据先正达北京公司的申请,法庭目前正在组织进行DUS测试,以最终确定“圣红”与“玛索”是否为同一品种。


庭审结束后,先正达北京公司知识产权律师胡国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玛索”是由先正达集团荷兰辣椒育种家历时9年(2002年至2010年)选配成功的品种,中国从2008年引进该品种进行了连续三年的越冬和早春试验,2012年正式上市销售。国内主要彩椒种植基地山东和河北都在大规模种植,“玛索”目前是张家口地区红彩椒种植的最主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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