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冲突:法官职位该削减还是增加?
前述争议在现实中突出反映在法官职位削减的问题上。从整体上看,德国法官的数量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一直保持稳定,但是部分地区的政府始终有着削减法官职位的冲动。在政府看来,法官人数多、办案效率低,占据的财政支出过多,因此时不时就想削减一些职位以节省开支;而在法官看来,自己的办案量很大,工作很辛苦,应该多招人,而不是裁员!
2007
年,北威州计划削减司法体系中的
1000
个职位(包含
78
个法官与检察官职位),一方面是认为电子化办公已经大幅减轻了实际工作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司法效率的低下——荷兰的人口与北威州相近,但是法官与检察官的人数仅有北威州的一半!
[1]
这一计划当然遭受了来自法检的强烈抗议。
2015
年发生在勃兰登堡州的示威游行可谓是矛盾的典型体现。该州政府试图削减十分之一的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位(
100
个),一方面是由于该州的案件数量降低了
20%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该州与其他州相比司法效率低下——有的案件,别的州三个月就可以审结,而该州需要五个月。可以说,这次改革有着精简人员、提升效率的目标。
[2]
为了反抗这一改革,该州
150
多名法官与检察官举行了游行示威——要知道,根据德国法律,法官与检察官作为公职人员是没有这一政治权利的,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在知法犯法。法官与检察官的主张当然是:改革违背宪法,侵犯法官独立,而且我们的工作其实也都是超负的。
三、官方数据计算得出的人均结案数
德国法官的每年人均结案数是多少?在我国一些文章给出的数据中,有的是计算得出的,有的是德国法官的口述,有的说是一两百,有的说是五六百,差异非常的大。首先我们按照德国联邦司法局(
Bundesjustizamt
)提供的官方数据,计算一下
2014
年法官人均结案数。
2014
年德国法官总数为
20300.96
。这一数据反映的并非法官的真实人数,而是工作份额。比如,全职法官按
1
计算,而半职法官则只能按
0.5
计算,因此实际的法官人数应当是超过这一数字的。
德国法院系统可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两个层次,其中各州法院系统包括基层法院、州法院、州高等法院。而按照主管范围又分为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专业法院,其中专业法院包括劳动法院、财政法院、社会法院和行政法院。其中,联邦法院法官的人数为
456
,州法院系统法官的人数为
19844.96
。而
2014
年德国总人口约为
8120
万,也就是说平均
4000
人中就有一个法官。
德国法院每年的新收案件与审结案件在数量上是相近的。比如,
2014
年基层普通法院新收案件
2766923
件,审结案件
2788299
件;州普通法院新收案件
445900
件,审结案件
448472
件;州普通高级法院新收案件
126241
件,审结案件
95957
件;联邦普通法院新收案件
9642
件,审结案件
9736
件。本文以审结的案件数作为计算标准,总结出以下表格:
2014
年
|
|
州基层法院
|
州法院
|
州高院
|
联邦法院
|
总计
|
法官人数
|
人均案件(约)
|
普通法院
|
民事
|
1107215
|
334499+55386
|
49790
|
6443
|
3372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