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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又来大消息!这个地方,租房就能落户!

占豪  · 公众号  · 热门自媒体  · 2017-10-2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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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租房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按照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度不与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收入,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公租房重点保障

外来务工者、新就业大学生




在公共租赁住房上,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保障重点,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


外来人口较多、库存商品住房较少的大中城市,可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 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鼓励房地产商、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

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发展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几百年国际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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