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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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典型案例 | 广东高院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0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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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某门公司注册了“喜某门”“xiXmen”等多个商标,其中“喜某门”商标早在2005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喜某门公司发现广州悠某公司注册了案涉争议域名xiXmen.com。喜某门公司遂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提交对广州悠某公司恶意注册及使用争议域名的投诉,该中心秘书处经审查,认定广州悠某公司行为符合《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定的恶意情形,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喜某门公司。广州悠某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域名为其所有,并要求喜某门公司赔偿2万元。喜某门公司应诉后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其享有案涉域名,广州悠某公司将案涉域名转移给喜某门公司,并赔偿喜某门公司9.5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采纳的证据,结合互联网回溯工具查看,案涉争议域名在广州悠某公司注册期间主要用于链接至域名交易网站。同时,结合广州悠某公司注册了大量域名用于招揽域名交易的事实,广州悠某公司在注册案涉域名之前,应当知道他人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驰名商标“喜某门”“xiXmen”及企业名称等享有权利,而仍将与之相同的拼音字样受让注册为域名,明显存在转让牟利及阻止权利人注册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广州悠某公司全部诉请,判令广州悠某公司停止使用案涉域名“xiXmen.com”,将案涉域名转移给喜某门公司注册使用,赔偿喜某门公司1万元。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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