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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从江湖社会到公民社会

剑客会  · 公众号  ·  · 2017-07-11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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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江湖也已经上网。如今“不求最好,但求最肉”的人肉搜索随处可见,最惊心动魄者,莫过于“道德红卫兵”发出的“江湖追杀令”,且屡有其他网友因遭网络江湖的类似“追杀令”而失去工作。我们曾经因为“网聚人的力量”而欣喜若狂,然而,网络江湖一旦形成,同样可能网聚恶的力量,令李逵那般“杀得手顺”的游民成群出没,随时攻击。

显然,无论游民暴力泛滥、戾气冲天的江湖,还是文人士大夫不问世事、偏安一隅的江湖,这些虽也与权利有关,却都是异化了的“江湖权利”。前者的报复性反抗是通过暴力剥夺他人的权利,而后者则是通过放弃大部分权利,实现小部分权利。二者实际上只代表两种极端,共同之处都是给权利做减法。只不过,前者减掉他者的权利,视人命为狗命,可以轻易“拿你狗命来”;而后者则是减掉自己的权利,“如今学得乌龟法,得缩头处且缩头。”前者是要得太多,将他人权利当作自己的战利品,后者则是放弃太多,并因其沉默在客观上构成了对恶的默许。

在庙堂与江湖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今人已经深知权力卷入“江湖恩怨”的危害,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一现象至今犹存。在此且不说官场江湖以及当今法律是否具有某种报复特征,最耐人寻味的是最近发生在江西临川的一桩丑闻——一位法院公职人员自封“代表国家罗汉”,表示可以花两百万元轻取与其发生冲突的某农民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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