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识产权那点事
专注知识产权诉讼、咨询等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调研、培训等服务。投稿请至[email protected]。感谢您的关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知识产权那点事

江苏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0-2024)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24 18:19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后

予以改进使用构成侵权案

——马某某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诉昆山洛某电子材料公司、苏州睿某精密模具公司、吕某、周某、蔡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

马某某模具公司是涉案“热流道喷嘴”技术信息的独占许可人,其通过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设置物理限制等保密措施对该技术信息保密。吕某从马某某模具公司离职后,通过其儿子设立昆山洛某公司,又实际控制苏州睿某公司,两公司混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吕某还招聘了周某、蔡某等原马某某模具公司员工,昆山洛某公司在销售相关产品时向客户宣称其具有马某某模具公司技术背景。后马某某模具公司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技术信息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在昆山洛某公司等生产场所扣押的图纸和资料中具有与马某某模具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吕某等人亦向市场监管部门陈述其认可加工装配热流道系统及喷嘴、分流板等组件参考了前述图纸和资料。马某某模具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诉讼中,昆山洛某公司等辩称,法院不应采信行政查处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纸质图纸中未发现涉案技术秘密,其实际加工工艺、产品品质等与马某某模具公司存在较大不同,被诉行为不构成商业秘密使用行为。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依据真实、程序合法,经各方当事人充分质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故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马某某模具公司对涉案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被诉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二是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三是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虽然在后两种情形下,被诉侵权人在最后生产环节实际使用的信息与商业秘密会存在一定差异甚至完全不同,但其在产品设计、改进或研究分析等环节中依然使用了商业秘密,因此可能节约了研发成本或者采取了针对性策略,并据此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应当依法认定构成使用商业秘密。吕某开办昆山洛某公司、借助苏州睿某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量招聘马某某模具公司原员工,均是为了非法获取并实际使用涉案商业秘密。在生产场所内存放的图纸及资料内容与涉案技术秘密实质一致,且吕某等人认可加工装配热流道系统及喷嘴、分流板等组件参考了上述图纸和资料。据此,昆山洛某公司等已经实际不当获取并使用了该技术秘密,其仅以部分图纸中未发现涉案技术秘密,其实际加工工艺、产品品质等与马某某模具公司存在较大不同为由,主张被诉行为不构成商业秘密使用行为,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昆山洛某公司、苏州睿某公司、吕某等停止侵权、共同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周某就其中的1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蔡某就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被诉侵权人在最后生产环节实际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技术秘密存在差异时是否构成侵害技术秘密的认定,是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改进使用侵权规定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既包括直接使用,也包括改进使用。本案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商业秘密使用方式具体规定的细化运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充分体现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有力保护了企业核心技术,严厉打击了离职泄密行为。此外,审理中法院依法采纳行政查处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热流道喷嘴”相关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有效提升了技术秘密案件的审判质效,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诉讼的高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案例三

合作结束后侵害传统道地药材

技术秘密 并按约定赔偿标准赔偿案

——南京汉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上下五千年故事  ·  如果明朝再多坚持500年......
8 年前
七台河网  ·  东北娘们就是猛 我都快笑抽筋了
8 年前
理想聚焦  ·  美国为什么是穷人的天堂?
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