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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工资被拖欠,你该怎么办?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05 09:1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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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违反了相关规定(本地的工资条例规定,每月必须在5日之前发放工资),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在每月20号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王先生经济补偿金为8万元。


拖欠提成补贴应给付

陈先生诉称自己与某涂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累计自己应得的提成款、加油补助合计20余万元,但涂料公司一直未付。后涂料公司向陈先生出具公司人员提成分配确认表二份,承诺于1个月后付清。但约定时间到期后,涂料公司仍以没有钱而拒绝支付。经多次商讨无效,陈先生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这笔提成、加油补助合计20余万元。


涂料公司对陈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存在销售提成不持异议,但对具体数额存在分歧。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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