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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交流合作 新中法院启动年度交流机制

狮说新语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8-2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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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和中国的法院启动年度交流机制,以便更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程序,为今后深化合作铺路。

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昨天带领约十名法官、律政部官员在北京参加了首届新中法律与司法圆桌会议。本次会议由他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联合主持,主题是“新世纪的司法公义”。

梅达顺和周强昨天签署关于加强司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内容包括把新中法律与司法圆桌会议正式确立为年度机制。这是继新中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社会治理论坛、领导力论坛等机制之后,两国之间的又一个定期双边合作与交流的机制,也是两国首次在司法领域开辟合作平台。新加坡是首个与中国开展类似司法圆桌会议的亚洲国家。

梅达顺昨天在会议上讲话时说,圆桌会议是两国法院发展关系的重要里程碑。他说:“两国法院能通过圆桌会议促进和强化司法交流、深化合作、互相学习,携手应对共同挑战。”

梅达顺提出两国可展开司法合作的三个领域是:互相承认和执行财务判决、法官培训、“一带一路”倡议。

他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境商务纠纷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法院需适应好处理和执行跨境商务纠纷的工作,企业和个人也希望拥有可靠的司法工具,来解决纠纷和保护资产和知识产权。他因此预计,两国法院将越来越需要协调彼此法院的程序和商业相关的法律。

据新加坡高院的文告,梅达顺昨天分别会见了周强和中国最高检察长曹建明。

梅达顺与周强会见时重申两国法院关系良好,并讨论了如何在日益全球化和国际交易越来越多的背景下,深化司法问题的务实合作。双方同意,在互相承认和执行商务判决、法官培训和“一带一路”倡议方面,双方拓展合作的空间很大。

梅达顺与曹建明午餐时,双方也同意两国的法律合作是密切和有效的。

学者:司法合作符合新中双方需要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江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分析,加强互相承认和执行财务判决方面的合作,符合新中两国双方面的需要。

他解释:“中国法院自然希望在国内所做裁决可以在海外逐步获得认可,这是中国推广软实力的一部分。而新加坡正努力把自己打造成地区的商事法院,如果所做的判决不获中国这个亚洲最大法域和最强经济体的认可,那判决的有效性也会受到很大的局限。”

王江雨也指出,新加坡的司法制度被举世公认为公正、独立、清廉,而新加坡是在长期一党执政的特定政治环境下达到这个水平,这点应该是中国有兴趣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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