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长江学者
”
特聘教授人选、
“
国家特支计划
”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
千人计划
”
长期项目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人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973
计划、
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第二层次人才:
“
国家特支计划
”
青年人选、
“
千人计划
”
青年项目人选、
“
长江学者
”
青年项目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选;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省部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省部级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第三层次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以外的前两名获得者,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第四层次人才:博士学位人员;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
(一)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教学科研需要,身体健康,能在本校工作
8
年以上。
(二)全职引进人员的年龄要求: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不限,第二、三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
50
岁,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以上各层次人才,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一)安家费。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工作初期期满考核合格后的次月发放安家费,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一次性全额发放,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