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6.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总局负责)
7.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017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年内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抓紧建立全国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
(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3.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今年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
(质检总局、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7.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18.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工商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0.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1.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2.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今年务必要有大的突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