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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7月,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办法,对“保税进口”模式在海关领域有了比较清晰地界定,并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10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抓紧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发展环境,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综合试点范围。
《意见》强调加快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