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目前在以下区域试点:
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
这一次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个人天使投资人的抵扣新政。
吴世春对《投资界》(微信ID:pedaily2012)表示,国家已经注意到天使投资对于双创事业的带动效应,出台这样的政策对于天使投资的机构和个人都是重大利好,有利于促进优秀的天使投资人发展更强更快!
此前,各类创投机构是根据以下两个通知执行税收抵扣。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也按此比例抵扣。
一年前,我们曾出文,详细对比分析了美国、英国、以色列等6大国际的天使投资纳税规定。——【天使投资人抱怨:天使税收为何不减免?别国到底减多少 一毛不减PK减免45%、50%、全减】,当时俞敏洪表示,“目前国家对天使投资机构征收的是20%的税,我觉得应该至少减少一半,10%,或者税收全部减掉,让更多的钱专门来做天使资金。”俞敏洪觉得,在税收方面,还有加大减免力度的空间。
当时,滴滴天使投资人王刚表示,天使投资成功率很低,税收能减去一半也不错(因为,全减很难)。
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
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三)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