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申报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须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发送至云南艺术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附件大小不超过10M,音视频文件不需发送)。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6日—6月30日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反馈初审意见。
(五)申报主体可根据初审情况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涉及经营主体的,还需要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czt.yn.gov.cn/ygyc)平台进行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于6月26日—7月5日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六)申报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须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U盘汇总报送或邮寄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注明“基金申报”字样。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报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八)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东风西路办公区8楼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871—63129238,0871—63161823
云南艺术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附件(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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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艺术基金2025—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云南艺术基金2025—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云南艺术基金2025—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云南艺术基金2025—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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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