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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曲奇”引争议,案情曲折、纠葛何解?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1-04-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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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未果后,珍妮曲奇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针对涉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珍妮曲奇Jenny Bakery”是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涉案商标的原注册人陈某曾长期从事“珍妮曲奇Jenny Bakery”饼干的代购工作,曾就代理关系进行过磋商,与其存在特殊的经销代理关系,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代理人抢注的情形,而且陈某与其妻子李某某合谋串通代购、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特定关系人抢注的情形。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珍妮曲奇公司提交了“Jenny Bakery”商标在中国香港的注册证、该公司的店铺及产品图片、“珍妮曲奇Jenny Bakery”品牌的推广资料及媒体报道、陈某和李某某的户籍登记信息、珍妮商行的基本信息、网络搜索结果、李某某经营的“瑶瑶香港代购”淘宝店铺截图及交易记录网页信息、深圳市珍妮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珍妮食品公司)工商信息、授权委托书及磋商邮件等证据材料。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陈某系珍妮食品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之一,曾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某和李某某的户籍登记信息载明,二人于2007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


2019年12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为,珍妮曲奇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珍妮曲奇”品牌饼干在涉案商标申请日前已从香港销往内地,“珍妮曲奇”商标已通过商品代购行为被内地的相关公众所知晓,陈某作为李某某的配偶,在理应明知珍妮曲奇公司的“珍妮曲奇”商标及李某某经营的“瑶瑶香港代购”淘宝店铺从事代购“珍妮曲奇”饼干的业务的情形下,依旧在饼干、糕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与“珍妮曲奇”高度近似的涉案商标,难谓巧合,主观意图难谓正当,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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