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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正在紧张地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发现,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忘记了及时告知律师。
查明情况后,滑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双线作战”: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攸广冰说。更令他高兴的是,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滑县检察院还发现,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沟通机制不畅等共性问题。
“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必须从源头堵漏。”杜刚介绍,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发出240份问卷,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事项,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
“过去问案件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攸广冰感慨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已向律师发送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
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实践是“技术赋能”,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
2024年初,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于开庭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起诉书副本,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
“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条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
“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台账,运用数据交叉比对,查实未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李丰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