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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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解释中的想象性重构
王云清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解释中的想象性重构方法要求法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设想立法者若处在当下会如何回答法律问题。想象性重构解释方法来源于“制定法的衡平”理念,承认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或者可能与当下语境并不契合,并主张司法者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推断立法者的意图。想象性重构可以在适用意图、语义意图和目的性意图三种不同的概括程度上展开,这就要求法官综合考虑相关理由以得出融贯的结论。然而,想象性重构毕竟是一种实质评价性的漏洞填补方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解释者必须注意立法意图的参照系和概括程度的选择、重建历史条件的难题和价值选择三个难题。唯有同时借助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法官才能够从想象性重构中获得妥当解释。
关键词:想象性重构; 立法意图; 制定法的衡平; 漏洞填补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60批次面上资助(2016M60049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720171006);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长基金·创新团队”课题“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王云清(1988—),男,福建泉州人,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研究方向:司法裁判理论、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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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约演化解释对国家同意原则的冲击
刘雪红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条约的演化解释会引起条约语义变化,导致条约权利和义务的变动,对传统的国家同意原则造成冲击。具体表现在,对缔约时的原初意图进行演化解释,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解释要素掩盖演化解释中的语义变动,非缔约国要素对嗣后行为逐渐产生影响。演化解释冲击国家同意原则,其内在机理包括心理因素、实践因素和机制因素。演化解释一定程度上可推进条约体系的自动更新,符合国际秩序自动微调的现实需要,逐渐发展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通则中,时间要素被强化的一项细化解释方法,但也可能冲击甚至突破国家同意原则。中国需要及时把握条约演化解释的发展规律和深远影响并及时作出因应。
关键词:条约演化;演化解释;国家同意原则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FX066)“条约解释的新趋势和中国影响力研究”
作者简介:刘雪红(1982—),女,广西贵港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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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刑事立法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必须敏感地应对网络时代的各种变化。但是,面对网络时代的新型犯罪时,能够通过刑法解释路径予以应对的,就不需要采取刑事立法路径。在采取刑事立法路径应对网络犯罪时,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制定所谓“网络刑法”;当下应当在刑法典内,分别采取增设条款或者在既有条款中增设行为方式与行为对象的立法模式规制新型犯罪。在增设新罪时,必须坚持法益保护主义。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法益,其内容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中,有些利益以前没有受到刑法保护甚至没有被认为是一种利益,现在需要由刑法保护时,就成为一种新型法益;有些已经受到刑法保护的传统法益,在网络时代增加了新的内容(利益),外延发生了变化,且受到了新的侵害;有些利益原本属于传统法益,国外刑法与旧中国刑法都予以保护,但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予以保护,且这种传统法益在网络时代受到了新的侵害。以上三个方面,都是网络时代的刑事立法需要高度重视的内容。
关键词: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刑事立法;立法模式;法益保护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60)“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
作者简介:张明楷(1959—),男,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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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探索与理论梳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法定位为角度的分析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面对网络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危害性超越和独立性的突破,传统共犯理论略显手足无措。应当坦率地从罪情演变和理论套路的紧张关系出发进行对话,理解和完善既有的司法规则和立法条文。形式共犯论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实质共犯论下的共犯独立性思路更为有效。司法实践对于网络共犯的制裁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三种模式并存的态势,构成了正犯化的三种途径,也面临着定量标准协调和罪刑法定限制的问题。立法修正从特殊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到一般帮助行为的正犯化,都需要厘清其性质争议和正当性质疑,进一步完善犯罪圈与罪刑相当。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需要司法解释和立法完善的双轨推进。
关键词:共犯行为正犯化;
形式共犯论;
实质共犯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CLS〔2016〕ZDWT07)“防范和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