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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装备的权属及保护问题|审判研究

审判研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3-08-14 21:1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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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公司根据其与包括沈某在内的游戏用户的协议实施的封停游戏账号行为不构成侵权,沈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应支持,理由如下:

一是认定使用外挂等符合用户协议约定。游戏公司根据用户协议的约定,以其监测到的案涉20个游戏角色的异常登录数据等,认定案涉封停的20个游戏角色账号存在违约使用外挂的行为,符合双方用户协议的约定。

二是遵守用户协议也是游戏规则。游戏公司依据用户协议并以其认定的外挂行为和孙某存在的私下交易行为为由,对案涉游戏角色账号进行封停的行为不存在过错。用户特别是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所取得的虚拟财产,须按游戏规则进行操作,而游戏规则是网络运营商设计开发而成。有基于此,游戏规则也当然属于游戏的一部分。

三是用户依约不享有游戏角色等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和案涉用户协议的约定,包括沈某在内的游戏玩家对于注册游戏账号内的游戏角色、装备等并不享有所有权,其所享有的权利系根据与网络服务企业的协议、游戏规则而行使有关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故法院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网络虚拟财产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1]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虚拟性。这是区别于现实存在的财产的根本属性,其需依赖于网络载体平台;2.稀缺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经济物品,具有稀缺性;3.合法性。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取得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网络游戏装备系法律保护的财产

随着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涌现,推动着立法领域的不断完善。“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已写入我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是对《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的保留和沿用。《民法典》第127条对于虚拟财产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该条规定意义重大,确立了法律保护的时代主旋律,其在网络虚拟财产的争议解决中,成为法律从业人士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依据,大大增强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引导性和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

与之相关的其他保护规定,还有《数据安全法》《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等,前者重点侧重于数据安全,后者由于是文化部发布的规定,法律位阶较低导致该法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被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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