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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法在秦汉时代其实未必是一件值得声讨的事情。因为自先秦以来,黄老家和法家思想都提倡君主无为而治,委政于下。要是君主干预太多,反而会被看做夸饰聪明,非人君之德。当时经常举的反面典型就是夏桀和商纣,据说他俩头脑非常聪明,和大臣辩论时没有人能够反驳他俩,以至于两个人刚愎自用,再也不信任臣子的智慧,最后走上了专断的不归路。这么看,皇帝越是不管事,越证明朝局稳定。太守越是不管事,越证明郡内无事。这套说法好像也不无可取之处。
那么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使一件文书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是什么呢?其实是印信。
印信最重要
提到印信,就必须提到另一个在简牍文书学上常见的名词“检”。
“检”的意思是“封面”,也就是另一条扣合简牍,以保证简牍中内容不被人看到的遮盖物。《释名》中将“检”解释为“禁也,禁闭诸物使不得开露也”。所以我们将之称作封面或者书皮就比较合适,或者不妨直接叫做“封检”。
封检的长度不定。拿居延来说,封检多数比汉代的一尺要短,在10-20厘米左右。封检的作用既然在保密,它的形制就得花点功夫琢磨。一般来说,封检上都要抠出一个凹槽,将绳索穿过凹槽,再填塞黏土,然后用印信按压黏土。倘若有人要拆开封检,审视简牍内容,必然要破坏封泥。如果是非发信人或者收信人拆封,其势必不能再次复制封泥。封检和印信保证了文书内容的私密性。
既然如此,长官是否要亲笔签名,对于文书的信用度就不是很高了。关键的环节在于长官的印信一定要印制在封泥上,这样便显得郑重其事。类似的记载在史书中也很常见。比如西汉末王莽征发天下通各种学问的奇闻异能之士来长安,为他们提供“一封轺传”的待遇。曹魏时期的如淳解释“封”的含义是,汉代律令,有资格利用国家置传系统的人,要携带长一尺五寸的木质传信,信上要“封以御史大夫印章”。看来凡要乘坐公家马车做远距离旅行的人,都要提供朝廷级别的制式介绍信。而且根据乘坐车马等级的不同,传信上的封泥数目也不一样。比如乘“传”,需要三枚封泥。如果是限定时间的集会,需要快马加鞭,那就得持有两端各封有两枚封泥、一共盖有四枚御史大夫印章的传信了。如果要乘坐更高规格的“驰传”,传信上需要有五枚封泥,两端各有两枚,中央尚需一枚。这个样子好像今天的标书,不仅封面封底要盖上印章,四周骑缝也要盖上印章,既是郑重其事,也是为了防伪。
印信的重要性体现在文书权威上。倘若没有文书行政的工作,自然也就不需要印信了。汉代的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这些职务,行政级别和待遇不低,普遍在六百石甚至是二千石以上,但是他们都没有印信。因为大夫、博士、郎官的日常工作就是议论政务,建言献策,并没有具体行政职务,也没有常规性文书工作。不过这些职务的主管者,诸如仆射等职,就有印信了。主管者自然有管理职责,当然需要印信以完成文书的运转。
▲汉代印信
还有一类特殊的官职也没有印信。比如汉武帝时设立的大司马一职,这个职务本来是为了将大将军卫青和骠骑将军霍去病拉平身份而设,负责统领军事事务,也为了提高他们的身份,以便与丞相亢礼,进而负责内朝议政。既然卫青和霍去病都有将军官属,再设置大司马官属就没有必要了。大司马的工作主要是为皇帝提供建议,其性质和大夫、博士又很接近,不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也没有必要授予印信。这样一来,最高级的职务,居然也没有印信。直到了汉成帝时期的官制改革,大司马和将军一职脱离开来,才有了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