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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兼任另一企业董事会秘书,是否构成关联方?

梧桐树下V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1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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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深交所于 2021年3月15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370 号】关注到,


关联方认定。根据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朝辉兼任河北首燕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独立董事王功兼任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洪波兼任河北王洪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请发行人说明认定上述独立董事兼职单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依据及合规性,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兼职单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由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已将独立董事上述兼职单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原招股说明书已在“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进行了如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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