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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官方解读:新颁布的《创新意见》36条将给药械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贝壳社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10-09 16:3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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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我注意到《意见》提到以下几点,比如药品专利链接、专利期补偿,以及临床试验数据保护等,这些内容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方面发展会起到那些积极的作用?另外我们有一个担忧,这些措施会不会阻碍仿制药的发展,影响到药品的可及性呢?


吴浈: 大家注意到这个文件提出了专利链接、专利期补偿、数据保护,实际上这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我们讲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欠缺,还不够,这也是制约我们医药创新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药品专利链接、专利期补偿以及数据保护,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一些欧美国家和发达国家是鼓励创新制度设计,像美国是1984年,日本大概是1988年,欧洲大概是1992。

这些制度实施以后,对创新企业积极性起到很好的作用,也激发了仿制药生产的积极性,达到了两个目的。

什么叫药品专利链接?首先要明白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把药品的审批和专利关联起来,因为药品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专利纠纷涉及知识产权局以及知识产权法院,现在把它们关联起来,目的是什么?

就是在药品审批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裁定解决,可以把专利纠纷和侵权风险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专利的质量,也有利于降低仿制药企业挑战专利的市场风险。

专利期补偿是什么?是在行政审批过程当中占用了专利权人的时间,专利从研发开始到最后上市,审批时间越长,占用专利保护时间就越长,减损了专利权人的权益。为此,监管部门为占用的专利时间给予一些合理的补偿。

所谓数据保护,就是研究者自行取得的数据不被别人商业利用,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要采取保护措施。

在这个文件里,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药品专利的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补偿的试点,完善和落实数据保护制度,这三者合在一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拳,着力构建科学、系统的保护机制,采取积极主动的保护,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

我们鼓励创新,也鼓励仿制,这套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效果。该保护的要保护,保护时间一到,仿制药就上市,形成断崖式的价格下降。这样为临床用药可及奠定了基础,这套制度设计在美国实行三十多年,达到两个目的,既鼓励创新,又促进仿制。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措施,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对保护和激发我国正在蓬勃发展的民族医药创新活力,尤其是对我国特有的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领域,将会发挥极大的积极作用,全面的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经济日报:

我们发现《意见》主要是突出了鼓励创新,能不能介绍一下在鼓励创新方面有具体的哪些措施?谢谢。


吴浈: 这个文件的标题,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鼓励创新到底有哪些举措?实际上文件表达的很清楚,我想可以梳理一下。

这个文件在鼓励创新方面可以概括为五大方面:

第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大家看42号文件,六个方面的改革意见,第一条就是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在这里面有很多改革的举措。比如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原来是资格认定制,现在不再认定,改为备案。

第二,改革临床试验的审批,由过去的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都得报备方案,这个方案临床试验怎么做,过去临床试验方案报备过来以后,我们得审批,批完他们才能做,一有审批就得占用时间,现在临床试验由明示改为默示,默示是什么?不是不审批,而是改了方式,临床试验同样要审,一定时间之内没有提出质疑,没有否定的话就可以做。

一定时间是多长时间?这个待定。在其他国家可能是30天,可能是60天,在我们国家多少天呢?要根据我们的能力。

规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质疑或者是否定,申请人就可以开展临床试验。有条件接受境外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境外所做的一些临床试验数据在我国原来是不能用的,现在我们开始有条件接受,国外的数据符合我国药品注册要求的也可以用在我们的审评,其目的是可以缩短审批时间。

还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来参与临床试验,解决临床试验资源不够的瓶颈。

第二,优化审评审批,这个文件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明确附带条件批准的情形,这个文件有两个附带批准,一是罕见病用药,二是临床急需药,可以附带条件批准。

在这里面还写到了药品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关联审批,今后不单独审批,而是跟制剂关联审评审批,这样能明显的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又可以提高审评审批的质量。

第三,加强创新权益保护。像刚才讲的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的补偿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数据保护,这三个都是对创新权益的保护,而且在这里面我们还加了一个,要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目录集就是标杆,每批准一个新产品上市,要把个产品列入到目录集内,表明:一是这个药品原研是谁,这是标杆,第二是仿制就照着这个标杆仿。这是目录集的意义。

第四,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我们目前正在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试点,今后我们在药品监管里面一定要突出上市许可持有人这个制度,要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的制度,也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创新产权,明确科学家的创新研究者属性,要改变科学家既从事创新研究,又要负责药品生产销售的现状。

第五,提升技术支撑的能力,完善技术审评的制度,优化上市的流程,加快信息化的建设,从送审到审评,审评到上市实现全过程公开。建立集约化的检查员队伍,落实全过程的检查责任,保障监管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与创新发展的速度相适应。

这五个方面是这个文件鼓励创新的一些内容,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

刚才吴局长提到临床试验机构由过去的审批改为备案,这是应对临床试验资源紧缺的重大改革。但是在总局来讲,下一步如何加强监管?如何控制备案制实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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