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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易延友:陈满案伸冤记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1-0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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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后伍雷再次表示希望由我来代理申诉,我当即表示同意。伍雷又问我要不要再找一个律师来同我一起代理申诉?我说都行。他就让作为陈满四川老乡的王万琼律师跟我一起申诉。



接受委托后,学校基本上放假了。我忙完自己的研究,放下一切要紧的事,与王律师一起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监狱去会见陈满。会见的目的自然是了解甚至了结我心中仍然对本案存在的疑惑:陈满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他是不是一个杀人犯?如果他没有杀人,为什么会供述得如此详细?又为什么会在一审被判处死缓后没有上诉?带着这些问题,我和王律师在春节前夕第一次在美兰监狱见到了这个“传说中的杀人犯”。第一天见面时,因为隔着玻璃,只能通过电话的形式问一些问题,感觉如同隔靴搔痒。我和王律师都觉得这不是个办法。如果会见就这样结束,那还不如不见。我们就去找监狱长。监狱长是一个很通情达理的人,见我们说明来意,很爽快地说可以安排在监区内会见,让我们明天再来。


第二天的会见果然好多了。武警将我们领到监区内的办公区,给我和王律师各沏了一杯热茶;经我请求,也给陈满沏了一杯。我详细地把自己心中的疑问向面前这个比我只大10岁的陈满一一道出。坦率地说,陈满对有些问题的回答让我很失望。比如说对于他口供中的那些细节问题,陈满的回答是:这些事情我都说不清楚,他们把我搞成这个样子,不去查清楚事实,我又怎么能说清楚呢?曾经一度,陈满还显得很激动,认为我不理解他,认为整个社会都辜负了他。在他这样激动的时候,我也没有试图去阻止他或者打断他,因为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些问题看清楚一个真实的陈满。经过反复的发问,我大体上明白:陈满这个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阅历,尽管案发时他也年近三十,但是对这个社会的理解,包括对我们司法制度的运转,可以说知之甚少;因此他只是简单地认为,不管他自己怎么供认的,司法机关都应当把事情查清楚。至于他供述中的那些细节,经过反复征询,陈满终于讲清楚,那都是在残酷的刑讯逼供之下,可以说侦查人员想要什么样的细节就会有什么细节。对于为何没有上诉这个问题,陈满倒是说得很清楚:一审判决之后他没有拿到判决书;他一直等着家里聘请的二审律师去见他并帮助他上诉,但是律师一直没有等到,所以耽误了。


见完陈满,我对再一次检视了自己之前对该案已经形成的印象,我基本确定陈满案是个冤案:看相貌,陈满不像个凶手;看他回答问题,陈满不像个特别有社会经验的人;看陈满的性格,不像是一个深藏不露之人;因此,结合案件证据,他不可能是一个在十几分钟的空隙内从他装修的宁屯大厦跑到被害人钟作宽的住所将其杀害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宁屯大厦并给装修工人、业主端茶倒水的人。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他就是这样一个人的可能性。


每个人都可以对一切案件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这种内心确信是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理性和常识对案件事实形成的判断。尽管我在事实上认为陈满被冤枉的可能性也许只是80%,但从法律上看,他却100%是冤枉的。如果中国实行陪审团审判,如果我是本案的陪审员,我会认定陈满无罪,因为80%确信陈满无罪就相当于认为陈满有罪的可能性只有20%甚至更低,因此无法形成陈满有罪的内心确信,从法律上只能宣告其无罪。之所以说陈满有罪的可能性很低,是因为第一,有罪的证据严重不足;第二,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既充分又相互印证;以及第三,陈满虽有供述但显然遭受了刑讯逼供。所以,会见完毕,我马不停蹄地开始写申诉状。终于在大年三十之前将申诉状写完,并发给王律师校正。当时还想,大年三十的要不要发给王律师呢?让人家过不好春节吧。最终还是发给了她。王律师很敬业,也很用心,很快就对申诉状进行了修改并给了我回复。


2014年2月22日,我最后一次对申诉状进行修正和润色,之后拜托两位学生帮我到最高检申诉大厅递交了申诉状,从此开始了正式的申诉征程(两位学生大清早五点钟就到最高检排队拿号,总算在10点前将申诉状顺利提交,他们也为陈满的申诉做出了贡献)。



我一般不大愿意代理申诉案件。一方面,申诉案件成功的难度系数大,因为牵涉到方方面面,尤其是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两级法院,通常都构成申诉的阻碍。受理申诉的机关如果级别高一些,自然可以摆脱原审法院的羁绊,但是若非存在充足的理由,通常大家也不愿意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去得罪一个群体。这应当是中国冤案难以平反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申诉程序的精细化程度也不够,现有的规则尽管也对申诉程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申诉机关是否应当当面听取申诉律师的意见,申诉的进展是否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的律师,律师如何进一步向受理申诉的机关发表意见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时候,申诉状递交之后就如石沉大海,谁在办理你的案件,办理到什么程度,承办人究竟是什么看法,可以说音讯全无。大多数申诉案件都是在申诉状递交后就只能被动地等消息,而且左盼右盼等来最终决定绝大多数还都是坏消息。所以,对于很多富于经验的律师来说,申诉案件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也有比较负责任的律师会定期地向申诉机关询问。但其实没有用。另外,申诉案件不像一审二审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完成走访证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在法庭上公开发表辩护意见等让当事人能看得见的工作,很多时候只能干等。这会让律师在面对比较急躁的当事人时往往会比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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