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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公众号  ·  · 2018-10-19 17:4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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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针对旅游者研发设计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纪念性和实用性,便于游客携带、利于游客体验的旅游商品,支持方向包括:

(一)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

支持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等具有浓郁的北京地域文化特色旅游商品。

(二)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

支持结合“燕京八绝”等传统工艺研发的北京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

(三)“旅游+”重大主题活动旅游商品

支持冬奥会、世园会、休闲大会等“旅游+”重大主题活动特许运营旅游商品。

(四)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

支持全市景区景点、博物馆专属的优质旅游商品,特别是以A级景区为主题,以及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为主题的专属旅游商品。

(五)京郊特产旅游商品

支持具有突出京郊特色的产品在外包装、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提升,推出适合游客购买的旅游商品。

(六)“三个文化带”及“中轴线”主题的旅游商品

支持企业推出“三个文化带”及“中轴线”主题具有突出的纪念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旅游商品。

(七)其他类旅游商品

支持其他类创新性强、北京地域特色突出、属性鲜明的旅游商品。


四、支持内容及方式

(一)对于认证为“北京礼物”的旅游商品项目(认证程序详见附件六),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总额或当年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景区景点特色旅游商品项目或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5%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各郊区旅游产品,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支持北京旅游商品做大做强,对于年度销售额突破100万元的单项北京旅游商品,且在通过评审认定扶持的申报项目中,可再给予该单项产品销售额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支持“北京礼物”营销体系建设。

经认证的“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与本市“老字号”、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大中型商场、博物馆、展览馆、科普基地、交通枢纽、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公司等单位合作设立的“北京礼物”专柜,符合“北京礼物”品牌规范和管理规定,取得“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专柜资质且以销售“北京礼物”认证商品为主,申报时开业时间超过3个月,业绩良好。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扶持资金,经评审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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