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2023年10月6日14:07,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05:08,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自动续费扣款29.9元。后连续七个月,唐某每个月均被某科技公司自动扣款29.9元。
唐某表示其于2024年5月得知被自动扣款后,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钱,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
但查看路径显示,APP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后,点击右上方“我的会员”进去查看。
同时,唐某提交会员购买页面截图显示,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0元/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6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 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
唐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在其购买体验会员时隐藏了自动续费,且未能以有效的方式提前通知,侵害其知情权,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扣除的费用共计239.2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在唐某购买的24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以及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该APP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难以看到站内信息,且查看途径较为繁琐,消费者难以注意,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但该公司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它多个协议并列,使用户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依法认定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某科技公司不仅全额退还扣款,还额外对唐某进行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