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18
6093.33
7286.80
其中:混合基金
1915
17885.11
20052.75
其中:货币基金
325
50915.62
51056.69
其中:债券基金
934
13536.67
14209.77
其中:
QDII
基金
130
950.44
954.14
合计
4419
96337.20
100723.38
注:来源于基金业协会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完善投资者集中度管理
(一)加强新设基金集中度管理
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情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2、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
3、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可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加强存续基金集中度管理
1、申购管理方面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现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占比超过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且应适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2、信息披露方面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小编解读】
当投资者集中持有基金份额时依法披露信息。
对于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基金产品(前述明确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产品等除外),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其中年报内容与格式第九节中: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示例如图:
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整理2016年基金定期报告——年报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主要包括修改业绩比较基准、费率优惠(降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份额折算、子公司持有基金份额情况、分红、托管行改名称、新增基金经理、份额折算以及分级基金未发行分级,转为平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