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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言论自由”,不要只想到美国

新闻实验室  · 公众号  · 社会  · 2019-02-0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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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瑞典新闻自由法》不是只有落满灰尘的版本,你还可以在议会网站上找到。图片来源于Fredrik Funk/DN/TT


1949年,现行的《新闻自由法》生效,其中规定:“新闻自由是指每个瑞典公民有权在没有公共当局或其他公共机构事先阻挠的情况下发表书面材料,而且此后不得因其内容而在有审判权力的法院之外受到起诉……”


1991年,瑞典议会又通过了《言论自由基本法》(Yttrandefrihetsgrundlagen),成为对宪法中言论自由精神的补充,其中规范了广播、电视、电影和互联网(部分)等视听媒体的表达自由。


正是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之下,瑞典媒体获得了独立于政府的地位,政府不得干涉媒体的运作。2018年9月,瑞典电视台的一档讽刺脱口秀节目被指“辱华”,后来节目组向中国人致歉。当时,有一些中国民众不理解:为什么瑞典政府不去干预这家电视台的节目内容?甚至有人觉得:这可能干脆就是瑞典政府故意安排播出,用来羞辱中国的阴谋?这样的疑问是对瑞典媒体制度的极大误解——实际上,瑞典媒体完全是独立生产内容的,政府不会干预,也无权干预。


当然,自由往往需要自律作为保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口无遮拦。瑞典新闻业有一套较为成熟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机制。瑞典新闻委员会(Swedish Press Council)就是这样的自律机构,它成立于1916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自律评议机构,宗旨是解决媒体之间以及媒体与公众之间的争端,判断媒体的做法是否符合职业操守。同样在1916年,瑞典还通过了第一批新闻伦理规范。


1969年,瑞典又设立了新闻监察员(Press Ombudsman)。个人如果对媒体的表现有不满意的地方,便可以向监察员投诉。这些自律机制保证了媒体会将言论自由的权利用在恰当的地方,而不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过程中侵害公众利益。


公共广播电视和报纸补贴


瑞典的媒体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在媒体制度中完全缺席。实际上,瑞典的媒体制度告诉我们: 如果政府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那么它的参与不仅不会伤害新闻自由,还会有利于新闻业的发展。


瑞典政府参与媒体制度的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二是报纸补贴制度。


在瑞典,每一个拥有电视机或收音机的家庭都需要支付一笔费用,以支持公共广播电视台的运转。2018年,这笔费用是2400瑞典克朗一年(约合人民币1800元)。有了来自全民的财政支持,瑞典的公共广播电视就无需依靠广告等其他收入,因此也就无需为收视率而焦虑,可以专注于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内容。而观众在收听收看公共广播电视节目时,也就不会有被广告打断的烦恼。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这笔费用的收取方式发生变化——不再与家中是否有电视机挂钩(现在越来越多人家中没有电视机了),而是被涵盖在一项更广泛的”公共事业费用“(public service fee)当中。这笔费用最高收取每人每年1360克朗(约合人民币1000元),中低收入者缴纳的费用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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