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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放出的两位受害者当年的旧照
可是光检举揭发到底能有多大用呢,如果只有道德谴责而没有制度约束,恐怕很难压制住深度恋童癖者的性冲动。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汤素兰的提案中就包括了保护儿童、预防性侵的内容,她建议有关部门向美国等西方国家学习,将性侵儿童犯罪人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永久剥夺他们从事儿童相关工作的权利,任何一家教育机构要录用职工,必须先查询此人有无性侵儿童的犯罪记录。
不过这一提案只强调了女童防性侵,男童是被忽视的。不光是这项提案,
舆论一直都普遍只提女童性侵案,但是有数据表明,男童被性侵的概率比女童还要高。腾讯做过一个名为《性侵男童:不应再被忽视的罪恶》的专题,里面的一组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2013年广东省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在广东的中学和大学校园里,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被迫性行为,是女生的2.2—2.3倍。
2012年,香港护苗基金对17所中学共5055位中学生的调查显示,男童遭受性侵害较女童还要高17%。
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公布了一项涉及大陆和香港上万名未成年人的调查,结果显示,男生受性侵害的比例比女生要高2.7%。
和上面的调查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人统计了一段时间内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性侵对象是女童的案件占到了97.9%,性侵男童案还不足3%。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原因只能是,我们的社会太不重视性侵男童问题了,以至于很多小男孩被性侵了都浑然不知,或者知道了也不告诉家长,或者家长知道了也不当一回事,就更别提去报案了。
此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罪犯对男童的性侵
。对于14岁以下的女童,我国刑法设有“奸淫幼女罪”,但是对14岁以下的男童,不论性侵情节有多严重,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论处。要知道,奸淫幼女罪是有可能判死刑的,而猥亵罪最多也就判个几年。2012年曝出的原广州市民政局某处处长李军性侵男童案就是个例子,尽管李军对3名男童实施了口交、鸡奸等行为,最后也只是判了4年刑,如果是女童,刑罚绝对要重得多。
唯一值得欣慰一下的是,从2015年11月开始,我国刑法把14岁以上的男性也纳入到了猥亵罪的受害对象中,总算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在这以前,14到18岁的少年被性侵,即使报案了,都找不到法律条文可以对性侵者治罪。一些恋童癖正是瞅准了这个空子,专找这一年龄段的男生下手,重复作案并逍遥法外,上文提到的名师张大同案就是例子。
▲国外预防儿童性侵宣传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