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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想借3000块,他却赔掉了上海一套房...

21世纪经济报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8-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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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借款3000元却赔掉上海一套房


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贷骗取房产的过程。


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 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 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 ,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 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8月28日,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层层陷阱,形成可怕的完整“证据链”


看了上面的案例对于套路贷你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的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 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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