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骨干企业培育专项行动
1.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行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举办现代企业制度培训活动,遴选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开展对标提升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制定明确规范的公司章程,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大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发挥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机制作用,滚动接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大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和省重大工程、补短板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
3.梯度培育骨干民营企业。
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围绕重点产业链群建设,对创新型、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民营企业实施精准指导和常态化帮扶,省市县三级分层分类做好服务。
4.加快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聚焦重点产业链群,支持链主企业、关键节点企业进行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数字化管理等模式创新。推动工业制造、建筑业、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搭建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促进产业链协同转型。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和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一批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支持中小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服务,降低企业转型成本。通过技改后补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府基金投入等组合式支持,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出海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培育,嫁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资源,打造链式出海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海外布局厅际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多双边合作,深化对外经贸交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布局,谋划举办央企、豫企对接活动,持续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展会,推动与东亚、东南亚、美洲、欧洲等地区相关方面合作交流。搭建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调整发布我省境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产业指南。
(三)市场平等准入专项行动
1.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单外有单”。全面开展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排查,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对重点案例及相关情况,按规定实行点对点约谈。对许可准入事项网上办理,市场准入管理部门细化许可准入标准、流程,制定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依法严查相关违规行为。
2.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聚焦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对接落实国家准入政策,提高准入效率。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区域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3.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建立统一联动的评估工作机制。2025年选择6个省辖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2026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
(四)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统筹协调、抽查、举报处理等机制要求,压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严格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达到100%。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建立完善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整治力度,查处和规制平台经济、自然垄断、民生保障等方面垄断突出问题。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围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核查通报机制。制定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
(五)科技创新赋能专项行动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端创新平台建设。
优化全省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民营企业组建或参与建设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中试基地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国家级、省级各类非民营创新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设施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不断提升共享成效。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科技研发计划。
加快构建“产业立题、企业出题、人才答题、科技解题”的协同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要注重吸收民营企业意见,强化从民营企业生产实践中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提升民营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比重。优化省级科技咨询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支持更多民营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
3.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
对研发经费投入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充分利用优势创新资源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在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民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优化调整科技贷业务方案,提高民营企业科技贷规模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技术转移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六)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修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制定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
2.依法严惩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
开展“昆仑”“剑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犯罪。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推动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3.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开展重点案件(线索)评查核查,排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全流程检察监督,健全和落实重大跨区域涉企案件省级把关、重点监督线索上提一级把关等制度机制,健全涉案财物审查和追缴处置机制。
4.提档升级涉企法律服务。
组织实施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挥破产重整等制度作用,帮助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等依法依规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优化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一)解决拖欠账款攻坚
1.摸清拖欠底数,分类综合施策。
严格界定拖欠范围,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底数,核对新一轮摸排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充分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积极争取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通过压减支出、盘活资产、债券支持、依规核销、协商分期、金融支持等方式积极化解欠款,加快清欠进度。
2.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量入为出,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从源头杜绝新增拖欠。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防止因投资超预算、资金不到位、支付不及时、拖延验收审计等形成拖欠。发挥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作用,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依法公布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款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