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第一部人体拍摄地也是在妓院
旧上海妓院种类繁多,名目复杂,有书寓、长三堂子、么二堂子、宁波堂子、广东堂子、野鸡堂子、外国堂子(最初是西班牙女子居多,后来各国籍人均有,而以白俄居多,抗战胜利后相继关闭)、东洋堂子(日本妓院)、咸肉庄(又名韩庄)、咸水妹、新兴妓院、私立妓院等多种。解放前妓院几乎遍及全市,其中以闹市中心的老闸、嵩山、新成为最。
上海公共租界成立过“窑风调查会”,提过废娼议案,但只是议而不决。民国9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舆论压力下,颁布
《娼妓领照章程》
,规定妓院必须捐领执照才能营业,宣布无照经营为非法,提出“若干年内禁绝娼妓”。实行以后,有的妓女到法租界去搭客,有的妓女到舞厅去“伴舞”,成为明为舞女、暗为妓女的“两栖女”。同年12月21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纠风委员会举行首次摇珠禁娼。摇珠仪式在南京路议事厅举行。珠上标明妓院执照号码和门牌号,凡摇到号码的妓院限令停止营业。第一次摇去174家,妓女500人,皆予以登报公布。民国10年第二次摇珠,两次共摇去五分之二的妓院。由于在公共租界摇去的妓女在法租界能够照常营业,工部局的这次禁娼实际上仅仅是走过场而已。后来,公共租界为了保障其财源,未进行第三次摇珠,反而增发了不少妓院执照。
营业执照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5年,市政当局提出“化私为公、化繁为简、化零为整”的禁娼步骤。所谓“化私为公”,即全面实行公娼制,私娼经过登记领证,可成为合法的公娼;“化零为整”,即在虹口、提篮桥一带建立娼妓集中的“风化区”;“化繁为简”,即把全市卖淫场所统一叫妓院,对变相卖淫的响导社、按摩院、按摩浴室,要么关门停业,要么改为妓院。规定娼妓登记期限,尽量促令登记,数目不予限制,在日伪统治时期领有伪照者将伪照缴销换领新证,声称5年内在上海禁绝娼妓。当时喧嚣一阵的所谓禁娼,不仅没有禁绝,相反使一些私娼成为合法的公娼,使一些变相卖淫场所成为公开合法的妓院,使分散的卖淫活动集中为大规模的“人肉市场”。
摘编自上海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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