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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贷款会形成蚂蚁集团的杠杆?
截至2020年6月30日,
蚂蚁微贷平台的信贷余额为21537亿元(消费信贷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4217亿元),
98%的资金来源于100多家合作银行的出资和自身信贷资产证券化,只有2%的资金是蚂蚁金服旗下小贷公司的出资。
那么,上述21537亿元信贷余额中,哪些会形成蚂蚁金服的杠杆呢?
首先,蚂蚁金服自己贷出去且没有资产证券化的信贷余额,一定会形成蚂蚁金服的资产,进而形成蚂蚁金服的杠杆,这部分资产的规模是431(=215372%)亿元。
接下来是蚂蚁集团将自身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部分和合作伙伴银行的信贷资产。根据某自媒体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10月底,蚂蚁集团处于存续期的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规模为2410亿元,假定2020年6月底的ABS规模也是2410元,则6月底合作银行的信贷规模为18696(=21537-431-2410)亿元。
蚂蚁集团的ABS是否应该算入其杠杆呢?
本质上应该看ABS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蚂蚁集团是否承担了一些担保责任,如果蚂蚁有担保责任,ABS就需要算入或部分算入蚂蚁金服的杠杆之中,反之则不应该算入。例如,蚂蚁金服放贷100元,贷款利息15%,然后将这笔贷款证券化卖给了A公司,如果ABS协议约定,A公司向蚂蚁支付100元,蚂蚁集团将原贷款的本金回收权和9%的利息权转让给A公司,并约定由A公司承担本息回收风险,则本质上,蚂蚁集团就将贷款风险全部转移给了A公司,该笔贷款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外业务,不构成蚂蚁集团的杠杆。但如果在协议中蚂蚁集团向A公司做出了担保,如至少保证A公司能够回收本金,则该笔贷款仍然是蚂蚁的隐性负债,会构成蚂蚁集团的杠杆。
合作银行的贷款是否应该算入蚂蚁的杠杆,道理同ABS是一样的,就看蚂蚁是否对合作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回收有担保责任,
或者是否将自己出资的部分,协议成了联合贷款的劣后资金(当资金遭遇风险时,劣后资金优先偿付风险;当获得收益时,劣后资金的收益将在优先资金的收益之后支付),如果承担了担保责任或出资了劣后资金,合作银行的贷款也是蚂蚁集团的隐性负债,会构成蚂蚁集团的杠杆,反之则不构成蚂蚁金服的杠杆。
尽管不少金融专业人士有所质疑,但从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来看,蚂蚁集团旗下微贷科技平台的运作模式为:“客户通过蚂蚁的科技平台发起贷款需求,银行合作伙伴随即进行独立的信贷决策和贷款发放,蚂蚁为合作伙伴提供金融技术、客户触达及风险管理方案支持,基于促成的信贷规模,向银行收取技术服务费。”并且明确说明“在此过程中,蚂蚁集团的业务模式是开放合作,而不是利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开展业务或提供担保。公司通过技术助力金融机构为小微经营者、农户、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由金融机构独立进行信贷决策并承担风险。”
此外,招股说明书中还说:“作为核准流程的一部分,公司的银行合作伙伴进行独立的信用评估。在得到消费者的授权后,并按照监管要求,公司向银行合作伙伴提供脱敏信息,供其完成消费者的客户身份识别(KYC)。公司根据公司的信贷评估模型对用户就消费能力、资产水平、历史交易和信用记录以及风险等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形成的评估参数脱敏后提供给银行。公司的银行合作伙伴将前述信息与自身的数据一并使用,来进行他们独立的信用评估。银行合作伙伴会在独立的信用评估后批准、拒绝或修改公司建议的授信额度和其他贷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