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无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认定“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四条规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若公司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公司现有股权及控制结构不会影响公司有效治理,同时其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作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高。
也就是说: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一)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公司建立了“三会”且运行规范、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独立运作规范运行等。
(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各股东在过往决策中能就公司发展规划、主营业务和公司策略等问题上能基本达成一致,无较大分歧;
(三)公司股东承诺上市后锁定股份。
在这样的情况下,虽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但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稳定性,并通过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避免了内部人控制。
在
IPO
实际操作过程中,已过会的案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没有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并不鲜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共有
142
家
A
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所属行业主要集中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制造、
IT
等行业。
(一)IPO中的“无实际控制人”认定
已于2015年3月上市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在其IPO时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如下:
1、间接控股股东电化高科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实业”)持有世龙实业50.06%的股权,是世龙实业的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高科”)持有大龙实业93.875%的股权,同时持有世龙实业10.22%的股权,是世龙实业的间接控股股东。电化高科近三年无持股50%以上股东,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存在关联系的股东对电化高科行使控制权。不存在单一股或存在关联系的股东对电化高科董事会行使控制权,主要股东对电化高科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均具有影响力,但均不具备控制权。因此,电化高科不存在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