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京检在线  ·  清风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打造廉洁文化园地 ... ·  22 小时前  
天同诉讼圈  ·  天同合伙人王晓雨律师荣获“2025 ...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姑息未成年人作恶,是对善良的最大惩罚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28 08:4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按照公众朴素的正义观,欠债还钱,打了人自然要受惩戒,犯了错就要付出代价。 但遗憾的是,根据我国现有有关法律规定,对这样一群 “未成年人”,大多时候司法机关和法律是苍白无力的。


拿刑法来说,刑法第 17条 【刑事责任年龄】 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换句话说就是, 根据我国刑法第 17条的规定精神, 未满 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因此,北京延庆警方的处理完全是依法依规,无可指责。既然警方的处理合法法规,为什么公众还是普遍感到不满?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