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步伐的加快,司法改革在不断地推进,司法机关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改革持续推进,法官、检察官的独立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他们的权力、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以至于一些不是很看好司法改革的前景或者觉得入额没有希望的年轻人就选择用脚投票,辞职出来做律师或者到公司做法务。但不管他们在法院、检察院干了多久的实务工作,也不管他们是否具有司法实务经验,一旦选择了辞职做律师,就必须从实习律师做起,拜师学艺,实习满一年者,才有机会申请律师执业证书,更有甚者,一些非常资深的法官、检察官辞职出来做律师,也不得不从实习律师干起,这听起来就有点滑稽了。相反,也有少数律师比较看好司法改革的前景,或者觉得自己不适合做律师,更适合做法官、检察官,于是,就改行做法官、检察官,尤其是一些执业多年、累计一定财富的优秀律师,一旦被选拔进了法院、检察院,很快就获得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有些还被任命为某个部门的领导,根本不需要从实习法官、检察官做起,这样的入职设置并不公平。
其实,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之后,要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其门槛都比律师高一些,他们不仅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他们整体的素质还是比律师整体素质高一点,他们转行做律师应该和律师转行做法官、检察官至少是一样的门槛和要求,而不是设置更高的门槛,甚至还要求人家也要从实习律师做起。国家法律对这两种不同职业之间的转换设置了不同的条件,厚此薄彼,不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我们一直在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但是,他们之间的相互转换却享受着不同的待遇,这样的法律并不合适。
为了应对明年开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律师法》等八部法律,除了将以前的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外,还对《仲裁法》、《公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作出了修改,其中,强调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以及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我还以为这一次立法修改能够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职业转换规定同等的条件,但立法并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因此,笔者认为,既然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他们之间的身份应该能够同等转换。其中,《律师法》更应该明确规定,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且从业多少年的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不需要经过实习阶段,可以直接根据他们的职业经历授予律师资格。同样的,律师申请成为法官、检察官的,也是同样的要求,这样,才能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职业成员的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