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2、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以及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确属用人单位亟需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人才,经支队级单位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报考消防文员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确属用人单位亟需的专业岗位人才,经支队级单位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财务岗位文员:需满足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和具有从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会计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岗位要求。
6、装备技师岗位:需有车辆维修经验,有水电工证书优先。
7、通讯员岗位:需有新闻宣传和摄影经验。
8、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备注:
1、有管理队伍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有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部队退役人员,拥有化学、物理、水电、体育、文艺专业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备医疗急救、通信与计算机、电气维修或车辆维修等技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战斗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救助、通信保障、为民服务、消防宣传等日常工作。
驾驶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等工作及战斗员的相关岗位职责。
财务岗位文员:
负责从事大队会计、审计、稽核、预算、决算等工作。
工作地点:各区县专职消防救援站。
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按照准军事化管理。
待遇:
1.购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事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享受年度体检和带薪休假,每月8天不定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