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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孤老去世留下300万元房产,邻居要求分一半?法院判了

法治复兴号  · 公众号  ·  · 2025-05-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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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但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元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对于上述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被继承人没有有效遗嘱的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邻居有证据证明扶养了老人,是有可能获得老人的房子的。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若老人与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邻居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那么邻居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老人去世后可依约获得房子。

二是未签订协议但扶养较多:即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若邻居对老人扶养较多,比如长期照顾生活起居、提供经济帮助等,即使没有遗嘱,也可先与继承人协商分遗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扶养情况、遗产状况等因素判定邻居是否能分得适当份额的房产。







来源 | 光明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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