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立德融金集团
迈企网(www.maiqi-ld.com):并购、股权买卖、定增信息速配平台,规则整合、精准对接、协作共赢。迈企网微信公众号:maiqi-ld-com及maiqi-ld-com6。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创伙伴  ·  全网都在等着抄底泡泡玛特 ·  6 小时前  
同写意  ·  科创板首富朱义:千亿市值只是开始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立德融金集团

律所再受处罚,《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被罚没款270万

立德融金集团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7-02 16:06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一、东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欣泰电气在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东易所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三、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六)项“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的表述,与欣泰电气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不符,该《法律意见书》含有虚假记载的内容。


二、东易所违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的情况


(一)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


东易所工作底稿中留存的对主要客户的承诺函、询证函、访谈记录,大多数直接取自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在对主要销售客户进行访谈时,部分客户未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确认,其中包括7家欣泰电气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公司。东易所对访谈记录未履行一般的注意义务,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二)未编制查验计划,未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


经查阅东易所工作底稿,未发现东易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为欣泰电气项目编制查验计划,未发现东易所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的记录。


(三)违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其他情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