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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官微"泄密":法院正在试点由社会机构录入案件信息、安排庭审 |刑法库

刑法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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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再难”——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感受到的直接变化。

2015年5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200万件,同比上升39.83%。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长期困扰群众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



从“审查”到“登记”

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最大变化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动力。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实行立案审查制。在立案环节,对是否受理案件设置了较高的审查标准,导致一些“棘手”的案件被拒之门外。有的法院为了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或者片面追求结案率,经常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求告无门”一度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

“立案,在整个司法活动中,是第一道关口,看起来事小,对司法公正却举足轻重。如果群众到法院告状,却无人理会,势必挫伤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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