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云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并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管理服务质效、协同联动、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一、公开征求意见与期限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6日。
关键观点2: 二、健全完善参保政策措施
包括完善参保政策、建立中小学生儿童参保动员长效机制、推进大学生参保扩面、落实居民医保筹资政策、落实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落实待遇政策等。
关键观点3: 三、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居民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激励,对断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关键观点4: 四、提升管理服务质效
包括准确摸清参保底数、健全参保动员机制、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就医体验等。
关键观点5: 五、加强工作协同联动
强化联动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协同抓好工作推进;推进畅通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扩大参保覆盖面提供数据支撑。
关键观点6: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等,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督促,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参保政策。
推动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全面落实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
(二)建立中小学生儿童参保动员长效机制。
将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动员、组织等工作纳入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三)推进大学生参保扩面。
鼓励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新入学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可以根据当年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学制一次性趸交居民医保费,趸交期内调整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四)落实居民医保筹资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积极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等资助监测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
(五)落实职工医保缴费政策。
各统筹地区应保持职工医保筹资标准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向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疗保险的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与统筹地区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六)落实待遇政策。
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025年6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应完成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七)实施居民参保激励。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出现断保的重新累计连续缴费年数。
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本人零报销奖励额度清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