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此前,与白象食品“多半”
商标
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过。
2020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半”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相关裁定认定,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面条”等商品上,不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同时,诉争商标的注册还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裁定诉至法院,2022年,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袋半”商标一审被判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因今麦郎公司将“一袋半”商标和“今麦郎”商标同时使用,二审法院认为,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习惯,通常会将“今麦郎”识别为商标,而将“一袋半”看作是对商品重量的描述。二审判决显示,诉争商标为“一袋半”,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会将“一袋半”理解为系对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通常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无法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可注册性。
对于白象“多半”商标引发的质疑,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多半”一词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面或桶的分量比普通产品多。虽然白象客服称产品具体克重以包装显示为准,但包装上“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边还写着“大分量,倍满足”的字样,这种组合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多半”就是在描述产品分量,因而,白象此举存在一定主观误导嫌疑。
赵良善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企业申请商标和使用商标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白象将“多半”作为商标使用,若其产品实际分量未达到消费者对“多半”的通常理解,则违反了该原则。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虽“多半”与“零添加”等表述不同,但从原则上看,若企业利用商标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分量的认知,也与该通则中要求标签内容真实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的精神相悖。
近年来,在消费市场中,部分企业和商家利用消费者认知惯性,在设计过的商标上玩“文字游戏”。以食品行业为例,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壹号土猪肉”,其中,“壹号土”是该公司申请的商标。湖北一公司多次申请注册“山里来的土”商标用于鸡蛋产品,虽处于驳回复审中,但商家仍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让消费者容易将“山里来的土”与鸡蛋品质挂钩。此外,朴诚乳业的简爱酸奶包装上的“其他没了”、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零添加西”梅商标、江西康怡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零蔗糖”冰激凌商标等,均存在利用商标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早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对食品标识中“不添加”“零添加”等字样进行规范。今年监管部门也再次出手打击。今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商标争议也将由相关部门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