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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浙大新生从上铺摔下,学校是否担责?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9-25 18:2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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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承担民事责任有三个前提,只要存在其中一个前提,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前提是行为人有过错;一个前提是根据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一个是前提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没有过错,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




1,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学校有没有过错


(1)如果学校提供的“床”不符合安全方面的规定,比如长宽高不符合标准,护栏不符合标准,那学校就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如果学校的床年久失修,比如护栏老化,学校不及时检查维修,学校有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如果学校辅导老师或者宿舍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比如辅导老师通过上辅导课提示上铺学生要时时刻刻具有安全意识,宿舍内或者宿舍楼公共地方张贴安全提示等。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学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次,我们分析一下根据法律规定能不能推定学校有过错。这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有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自己没有过错;


(2)有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进一步,有没有证据证明学校的过错跟学生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3)学校能否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3,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学校里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学校不存在无过错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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