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告冉志鹏,男,汉族。
被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连凯,公司员工。
原告冉志鹏诉被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智汇饮品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冉志鹏、被告养元智汇饮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连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冉志鹏诉称,2017年6月份原告在临颍县胡杨超市购买了被告生产的
六个核桃核桃乳,发现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有“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六个核桃《最强大脑》栏目第四季独家冠名”、“智汇养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载明:核桃仁补肾、温肺、润肠,并无补脑、健脑功能,
被告的产品包装标注足以误导原告认为该产品具有补脑、健脑、养生、治疗疾病等功能,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和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原告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60元并赔偿原告500元。